时间:2025-11-19 19:36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作厂社区村民邹先生因申请违法占地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公开受阻,历经行政复议失败后,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南京市人民政府诉至法院,案...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作厂社区村民邹先生因申请违法占地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公开受阻,历经行政复议失败后,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南京市人民政府诉至法院,案件经一审驳回后已进入二审程序。这起围绕129.76亩违法占用土地(含34.17亩基本农田)的维权纠纷,再次引发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边界与公民知情权保障的深度关注。
违法占地事实明确,行政处罚已作出
2021年,南京汤山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在汤山街道作厂社区非法占用129.76亩土地(含34.17亩基本农田),用于建设汤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B、C 地块)的拆迁农民安置小区。该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直接侵害了作厂社区居民的土地权益。

2023年8月25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宁规划资源江宁罚(2023)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涉事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全部土地,没收34.17亩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设施,并处罚款1602.9606万元。邹先生作为涉案地块的被拆迁安置农民,在维护自身征地拆迁权益过程中,始终关注该行政处罚的实际履行情况。
信息公开屡遭拒绝,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
为核实行政处罚是否落地见效,邹先生于2023年11月首次向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相关调查数据、处罚落实情况等材料。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仅提供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相关材料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为由,拒绝公开其他关键内容。

2024年4月,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通过信访渠道告知邹先生,涉案单位已足额缴纳罚款,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也已被处理,但未提供任何书面凭证或详细信息。这一模糊答复未能消除其疑虑。
2025年1月20日,邹先生再次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明确要求公开三项核心内容: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情况及票据、人事并处的情况及处分决定、涉嫌破坏耕地违法犯罪移送情况及移送公安机关函件。1月26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依复(2025)92 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仍以申请信息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为由,决定不予公开。
不服该答复的邹先生于2025年2月17日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南京市人民政府于2月21日受理后,未组织听证、调查或辩论,仅通过书面审理,于4月22日作出“(2025)宁行复第13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不予公开决定。
诉讼交锋焦点:涉案信息是否应公开
2025年7月,邹先生向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南京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违法、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信息公开行为违法,并责令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庭审中,邹先生一方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调取涉案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审查,但一审法院以“申请调取的证据与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与否无关联性”为由不予准许。

7月18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邹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均系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予公开”的行政执法案卷信息,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邹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于2025年7月31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治启示:知情权与政务公开的平衡之道
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的公开边界。邹先生的维权诉求,本质是希望通过信息公开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确保行政处罚不流于形式。其申请公开的信息不仅关乎自身合法权益,更关系到土地管理法规的刚性执行和公众对政府依法行政的信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而非 “应当不予公开”。司法实践中,多地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公开此类信息时,需说明实质性理由,综合衡量案件相关因素,不能简单以“属于案卷信息”为由拒绝公开。
本案中,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人民政府既未举证证明涉案信息存在法定不公开事由,也未说明不予公开的实质性理由,仅以“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为由拒绝公开,引发公众对“知情权是否沦为纸上权利”的质疑。
目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二审判决。这起案件的审理结果,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的落地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也将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信息与公民知情权的平衡边界。公众期待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既保障公民的法定知情权与监督权,也推动政府行政行为更加规范透明。

以上信息,实质为江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宁规划资源宁罚(2023)22号”后的相关事项履行情况。即:罚款缴纳情况(交纳了多少、何时交纳的、有无票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落实情况(对该行政处罚案件人事并处的情况,有无移送公安纪检部门处理、如何处理的、处理了什么人)。特别是该土地违法案件已涉及追究相关违法人员刑事责任(主要包括汤山街道旅游游度假区、作厂社区相关负责人等),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关系到相关执法机关或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问题,案情重大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百姓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期盼上级领导能够深入实地,明察暗访,依法依规公正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
来源:乡村振兴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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